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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虚假广告案例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4-12

  上海市工商部门27日公布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涉及药品医械、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珠宝饰品、投资理财、化妆美容、房产物业、不良文化等八大类,据统计,2007年本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326件,同比增长6.31%,共计罚没款3870.05万元,同比增长41.45%。
  据悉,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在其所生产的化妆品产品外包装上标注 “运用现代生物科技、独有促透导入剂、加倍吸收安全有效”等字样,其中个别产品实际上并未添加“导入剂”,调查还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外包装上部分产品功效表述的有效证明,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工商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96万元的处罚决定。
  化妆品广告常见的违法表现还包括采用产品使用前后效果对比或者数据来保证产品功效,如“七天美白肌肤”、“十天强韧发质”,这些内容一旦缺乏科学的事实依据就构成虚假和欺骗。
  市工商部门认为,化妆品虽非药品但直接作用于人体,其效果当因人而异,因此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宣传 “对疾病的治疗或辅助治疗作用”,对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还应当在广告中同时标注,以提请消费者注意。工商部门在查处部分违法化妆品广告的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根本无法提供广告宣称功效的试验证明,甚至个别行业鉴定机构在未开展真实检测,只查看企业提供的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就以“权威检验机构”的身份出具功效证明文件。

 

  其余七类虚假广告
  药品医械类:上海玉丹药业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
  医疗服务类:上海华美女子医院,罚款1.45万元
  教育培训类:上海纳百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
  珠宝饰品类:上海宗逸实业有限公司,罚款15.54万元
  投资理财类:北京盛世巨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
  房产物业类:上海同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罚款8.69万元
  不良文化类:上海潜龙文化有限公司印制,罚款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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