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鄯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电视
广告监测中发现,鄯善县电视台播出的2条药品广告和3条保健品广告涉嫌违法,被紧急叫停。
经录像监测显示,这2条药品广告为“清新明目丸”和“野苏颗粒”。前者在广告中承诺“该药品无毒副作用”,后者声称该药为“胃病治疗专家”。另有3条保健品广告词称该保健品是“治疗某某疾病的药品”。调查还发现,以上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均属异地发布,都未按规定在自治区食药监局广告审查部门备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鄯善县食药监局立即叫停了这2条药品广告和3条保健品广告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同时,该局还选派专业人员与广电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沟通和业务指导,向他们发放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宣传资料,确保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规范运作。
据了解,近年来,鄯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2007年,共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的食品、药品广告共5条,并对这些广告采取了停播、移送工商部门处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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