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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广告误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3-19
  “逛商场时,看到彩电上贴有‘三年质保’的标志才去买的,彩电买回家后,仔细咨询了售后才知道商家的所谓的“三年质保”是主要部件保3年。”
  今年元旦,姚女士在南昌市百货大楼城东店购买电视。路经该店长虹彩电专卖时,被彩电上面贴有的“三年质保”和低价所吸引,便花了4900元将型号为3209的平板液晶彩电买回家。“当时我认为,‘三年质保’应该整机质量保证3年。没想到,咨询过售后才知道是主要部件保修3年。所以我认为,长虹彩电的这一广告标识误导了消费者。”姚女士说。
  13日,记者联系到四川省长虹彩电总部。据该部一位江姓小姐介绍,“三年质保”应该就是主要部件保3年,而且消费者可以从购买时的#发*@票$和说明书上都会有提示。因为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液晶电视的三包规定,所以只能按照她们公司的规定执行。按照她们公司规定:2007年4月20日以后,购买长虹平板液晶彩电的消费者,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可以保修3年。随后,记者联系到南昌市工商局青山湖分局消费者协会,据该协会张秘书长表示,他们已经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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