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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基:企业主肯定网络广告但不充分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5-11
5月10日,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教授刘国基博士在赛迪网聊天时说:“必须承认在全球范围之内,基于互联网的广告占广告的份额还没有突破5%。中国2005年传统媒体广告1500亿左右,按照清华大学教授调研,整个文化产业广告传媒大概是有3000亿的规模,必须承认一个广告商来讲,目前把网络媒体广告只是当作辅助的,还不是主流的。

  主流的还是依赖线下的广告,包括一些活动赞助等等。互联网他们已经体会到是必要的,但不是很充分。他们会用,但是整个广告预算的比例不会太高,可以看出来中国大的媒体,甚至于大的企业主都已经有自己的网站,甚至为某一个品牌单独成立网站的都有。

  利用网络做广告,因为传统上所谓电视的黄金时段是晚上7点到9点,告诉各位,如果晚上7点到9点做广告的话,你永远接触不到中国主流的网虫,因为他们上网的时候也是晚上7点以后。所以,只在电视做广告永远接触不到这批网虫,我们在互联网上做广告就变成是把全国的消费者做整体覆盖的时候,除了主流媒体受众之外,网虫的受众肯定要考虑到。

  现在很多大品牌已经有这样的意识,尤其跟IT类相关的、娱乐类相关的,体育、时尚、生活类相关很多新的品牌,他们都意识到网络上的这批网虫18-35岁之间,未来他们经过5年10年的成长会成为主流消费者,这批人越早做他们的工作越好。

  网络上做广告,只能在网络上才能接触到这批网虫。所以地位补充价值来讲,18-35岁主体网络读者肯定是很多大品牌要照顾到的。

  第二,某些特殊行业,比如IT软件的销售、硬件的销售或者是DVD、CD这些歌曲的销售,还有很多影视、娱乐作品的销售,网络作为一个甚至是公用平台,没有哪一个大品牌会放弃这块大市场。至于说很多企业把网络作为一个补充传播的平台,这都是标准的思维方式,像我们在广告公司做媒体提案的时候,一定要把网络放上去。

  不放广告主会批评你们为什么忽略网络,现在的企业主对网络广告的价值已经肯定,但是必须承认是作一个补充的。如果说100块钱营销传播费用愿花5-10块钱在网络上,这个比例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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