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审核、刊登医疗药品广告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肃处罚违法和违规刊登及播出药品广告的公共媒体,以免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的健康。”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图书馆馆长张凤宝说。
目前国内的公共媒体上播出和刊登的药品广告数量较大,一些药品广告中以所谓病人的“现身说法”或利用“专家”的证言来佐证药品的奇特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给老百姓造成一定经济负担并影响正常治疗。对此,张凤宝代表认为,造成违规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是药品广告背后的利益驱动以及多部门监管程序执行不严格等。
对于应该如何监管的问题,张凤宝代表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取消在公共媒体播出或刊登医疗药品广告,有关药品介绍可以在专业期刊上登出。
二、严格保健品和药品广告的分类监管,两者混淆要坚决予以处罚,以免造成作为病人的消费者误用保健品而延误疾病的早期治疗带来的严重后果。凡属健字号的保健品广告要加以醒目的标识。
三、目前在现有公共媒体没有取消播出和刊登药品广告的情况下,应严格审核广告内容,坚决取消所有的“现身说法者”或“治愈者”的例证言辞,以免产生更大的误导作用,危害疾病患者的利益。对于异地已审批的广告内容必须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和药监局核准后才能刊登。
四、禁止医、药、防疫等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参予制作广告宣传。未经专业人员同意刊出的专家名字应界定属于侵权行为。(记者 张庆水)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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