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心南路一数码产品经营公司因为擅自设置促销广告,被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店家在收到罚单时,还收到一份与户外广告设置有关的法律资料。
这家数码产品经营公司为了促销新型产品,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人行道上设了两块临时性广告,其中一块还平铺在卖场入口的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
这一情况被区城管执法局城厢中队队员巡查时发现,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最终经该局批准,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商家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时,必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区城管执法局)批准,到区政府办事中心城管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效期满后应立即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有效期满后不拆除的,区城管执法局将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可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区城管执法局可依法对广告进行强制拆除。(记者 陆丽萍)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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