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留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山西兴国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在屯留电视台发布房地产
广告,且广告内容包括:“楼房坐北朝南,具有紫气东来之象。人杰地灵,物华天宝,上风之水,是一个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空间新颖的高标准居住生活小区”等内容。经过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造的情况下,让购房户已填写购房登记表,并擅自发布广告,同时在该广告中含有虚假、迷信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屯留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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