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观众给我们杂志社打来热线电话,说她和一些事主先后在北京某银行存进2940万元巨款,等到存款期满时,银行却不肯兑现。办理存款是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的也是银行工作人员,凭证也是银行出具的,那银行有什么理由拒绝呢?
存款到期银行职员神秘失踪
这笔总共2940万元巨额存款是由五位储户通过该银行工作人员骆霄存入银行的。据这些储户讲,他们和骆霄既是客户关系,也是朋友关系。巨额存款到期后,骆霄神秘失踪,银行不与兑付。那么骆霄去了哪里?银行为什么不给予兑付呢?事情还得从这个神秘失踪的银行工作人员骆霄说起。
骆霄,女,今年45岁,失踪前系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十几年前,当骆霄还在另外一家银行工作时,这些储户就在办理业务中认识了骆霄。从那以后,这些储户在银行存款、取款都找骆霄为他们办理。4年前骆霄调到现在工作的银行,这些储户也跟着骆霄将账户转移到该银行。由于业务上的关系,这些储户和她认识,并一直保持联系。
声称利率20%高息揽储
2004年的年底,骆霄告诉她的储户,称为了完成银行规定的职员存款业绩额度,同时答谢储户对银行业务的支持,决定用高息揽存的方式对这些储户进行回报,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在银行存款,短期内就可以得到3%-20%的利息,并开具银行收款证明。胆大而心细的储户宋女士试着分两次存入了150万元,三个月后,宋女士果真从银行兑现了本息。从2005年1月到5月,宋女士通过骆霄陆续在该银行共存入610万元,利息分别为8%、12%和20%。
2005年6月23日,骆霄给储户张女士打电话,说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希望她存笔钱进银行。上午10点左右,张女士及家人带着从各个银行取出的现金来到该银行,由银行保安帮着把装有现金300万元的三个大旅行包通过银行窗口依次递进柜台,骆霄和旁边的工作人员将钱清点后,递出一张盖有银行公章的存款证明,并告知10天后凭此证明来银行连本带利取钱。张女士的300万元存款,存期10天,利息高达20% 。
与此同时,骆霄的另外一些客户和朋友听说此事,也都纷纷加入进来。她们各自以现金、存折和支票等不同形式进行存款,这些存款都是由她们亲自送到该行,从银行的业务窗口内进入。存款办理完毕后,骆霄会给她们一张盖有银行公章的存款凭条,并在落款上加盖了银行公章。由于骆霄讲为了自己能够完成银行的任务,希望在存款凭证上填上存款人是自己的名字,出于长期的信任,这些储户都同意了。据了解,这笔款项共计2940万元,其中最小的为60万元,最大的一笔是1250万元。
存款到期银行拒绝兑付
2005年6月20日前后,一些储户的存款到期了,骆霄打电话告诉她们说这些存款行长不让取,银行想存到6月30日以后再发放,说是每年银行这时都要“冲点”。对别的储户骆霄分别以银行系统出问题和银行资金周转有困难为名,让其再等等,并承诺在7月1日把到期的存款连本代利一同返还给她们。
然而从7月1日起,这些储户就再也没能联系到骆霄,每次打手机都是关机。过了几天,储户们觉得事情有些奇怪,便纷纷来到该行找骆霄,该行的一位副行长说骆霄已经于6月23日当天开始休年假了,要到7月9日才会来上班并表示对储户存入巨款一事毫不知情,然而接待她们的营业室主任承认亲眼所见张女士将大笔(300万元)现金进入银行。当这些储户拿着银行开具的凭证到柜台前取钱,银行方面以此存单并非人民银行指定的凭证,“存单有问题”而拒绝为储户兑付这些巨款。
于是这些储户来到该行的直接管辖行,一位副行长将储户的存单凭证拿到该行进行公章对比后交给她们,说这存单凭证上面的银行公章是真是假需要鉴定,银行从来没有做过高息揽储的事,还说没有这些钱存进银行,并且认为是骆霄诈骗了储户的存款然后潜逃。储户要求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这位副行长说公安机关带走了。
陷入两难储户报案
在没有任何肯定结果的情况下,储户贾女士拿着银行的存单凭证,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科正式报案。不久经侦科办事人员告诉她 :“接到上级通知,这个案子由北京市内保局接管,我们正在办理移交手续,以后这个案子就由内保局负责了。”
7月8日内保局的人打电话让张女士到存款银行去,内保局人员询问了事情的经过,作了笔录,并取走了该行给张女士出具的存单凭证原件,说要回去做技术鉴定,有了结果就通知她。
争执焦点:个人行为还是银行行为
储户和银行双方争执的重点在这些钱到底是交给了骆霄还是银行?银行矢口否认接收到这笔巨款。一个银行的职员,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应该属于银行监管的工作范畴呢?
储户却认为这完全是银行行为,钱全部存进了银行,应该兑付存款,原因有三点,第一:银行已经承认骆霄是本行的职员。第二:储户的钱是直接送到银行的柜台内,并且也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清点的。第三:存单凭证上清清楚楚地盖了银行的业务公章。
存款凭证是真是假
存款凭证原件上交鉴定几个月来,有关机构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银行以凭证有问题拒绝兑现存款,但是储户却认为,他们的存款是通过银行窗口存入银行的,有的是骆霄和窗口的工作人员一同清点的,并且银行也有监控录像可以查看的,同时存单上面清楚地打印有收款日期、存款人、额度、存期、利率、到期时间和凭此条取款等字样,落款为该银行名称和具体时间,右下方盖有该银行的业务公章,所以银行方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为他们兑付存款。
携款潜逃还是银行藏匿
在这笔2940万元的存款中居然有骆霄亲弟弟的720万元。骆霄的弟弟并不认为姐姐会欺骗自己,因为他们姐弟感情非常好,他始终认为这是银行的问题。据骆先生讲,骆霄离过婚,没有孩子,和老母亲一起住,骆霄弟弟还说他姐姐没那携款潜逃的智商。骆霄在朋友眼里,是个为人随和、思维简单、大大咧咧的人,而且生活比较节俭,从不乱花钱。骆霄也没有复杂的人际交往,由于和这些储户关系特殊,她经常周六在宋女士那里居住,还和储户杨女士有亲戚关系。骆霄在失踪以前也没有什么可疑的迹象。这样的一个人怎么会是骗子呢?对此,骆先生想不通,其他储户也想不通。所以这些储户认为根本不可能是骆霄诈骗钱财,携款潜逃,一定是银行藏匿存款,不想兑付。
调查结果杳无音讯
储户多次前往银行,银行方面虽然承认骆霄是该行的工作人员,但他们认为这是骆霄的个人行为,损失不应当由银行负担。银行公章鉴定结果没有出来,内保局工作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他们会认真、公正地办理,请储户放心。
骆霄神秘失踪,至今下落不明;银行对储户的存款不予兑付;内保局的调查和鉴定结果没有出来,那么这些储户该咋办?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币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不准以高于规定的利率非法揽储。2005年1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62条规定,商业银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责令商业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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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醒广大储户,这种高息揽储业务也许会一时得利,但不合法规,风险比较大。有办理过这种高息储蓄业务的储户应该立即到银行核查自己的存款,如有账目不符的,立即到警方报案。高息揽储本身存在很多法律问题,也可能有人借此设置圈套。在此我们提醒大家,切莫因为追求高息而被人钻了空子。如果您手中也持有这种既不是存折,也不是储蓄存单的不合规范的票据,请尽快到有关单位核实,经过核实如有可疑现象,立即到警方报案。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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