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远看见一块“中关村电脑节”的户外广告牌,对电脑感兴趣的马先生赶紧停下脚步瞧个究竟。看完内容,最后一瞅时间,才发现广告中的活动去年就结束了。“我觉得自己被欺骗了。”马先生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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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告诉记者,海淀区苏州桥和西苑附近还“残留”着2005年9月“中关村电脑节”的户外广告。“大洋服装城楼上还悬挂着一个很大的广告牌,我觉得这些都已经变成了城市垃圾,可一直没有进行清理和更换”。
昨天下午记者特地在街上转悠了一个小时,发现过时户外广告比比皆是。2003年朝阳国际风情节的广告海报还在金台西路上贴着。东长安街永安里公交车站站牌后面的广告箱内也挂着一张去年的“北京环球嘉年华”的宣传海报,活动时间为2005年7月22日至10月9日。广告箱里落满了灰尘,海报也因长时间放置而褪色。
为此,记者拨打了96310城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自竖立的户外广告,城管部门会依法查处,合法广告则需由相关部门确认悬挂期限。而后,记者从一些广告公司了解到,户外广告牌的租用者与所有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中会注明租用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使用者怎么用都可以。比如嘉年华,活动结束了,但广告牌的使用期限没到,就可以不进行撤换”。
2005年的电脑节 2003年的风情节 早已过时的广告牌却依然矗立在街头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新建电子显示装置等户外广告设施造价较高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超过4年。至于活动广告是否应该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拆除,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吴芳 贾树
关注者
马先生观点:
过时户外广告的存在,是对市容的极大污染,也是对市民生活空间的极大漠视和不敬。它们提供对市民没有任何价值的信息,甚至会对市民造成误导。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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