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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3-23

  设置临时标语和宣传品,期限不得超出一个月

  本报记者贾运华报道从昨日起,北京市市政管委已对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天安门广场禁止设置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标语和宣传品。

  昨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需要经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办公室的行政许可,对于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的户外宣传,须报经市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通知规定,禁止在天安门广场、长安街(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二环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场所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申请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长安街、各环路、高速公路、首都机场、北京西站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不允许有商业广告的内容;设置临时标语和宣传品,设置期限不超出活动期间,活动期间长于一个月的,设置期限不超出一个月。

  申请公共场合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的具体条件及所需的材料可参看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网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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