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湖南卫视方面给出的说法是:首先,国家广电总局关于非黄金时段的广告播放时间的规定是一集电视剧中间插播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2分30秒,片头和片尾插播的广告可根据各台的广告量自行妥善处理,如此做法是内地所有电视台不成文的运营模式。另外,从经营的角度讲,内地电视台的运营模式都是90%的收入来自广告,不靠国家投入,所以电视台在不违规的情况下播放广告妥善编排广告,也是完全符合市场规律运作;另外,观众喜欢看好剧,企业希望通过好剧来提升自己的形象品牌,而电视台恰恰因为寻找购买好的电视剧需要资金,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产业链条,三方赢利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比起湖南卫视的振振有词,记者在和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和其他上星卫视的工作人员的接触中了解到,通常电视剧开播之初总集数已经确定,不会后期再操作,而视播出效应、广告多寡通过编排拉长剧集则是湖南卫视的惯用手法,在业界也争议颇多。
很显然,如此做法让电视观众怨声载道,对于电视台和广告客户是否就百分之百有利呢?一位在广告公司工作的张先生分析,“电视台自然希望剧集播出越长越好,这样就有更多的广告,赚更多钱,但作为广告商,我们通常要分析具体情况制定投放计划。拿《金枝欲孽》来说,十点档的时段是中青年观众,而年轻人讨厌剧间插播,而且他们没有耐性看广告爱换台,所以如果广告插播不合理不但会影响到收视率还有损美誉度,广告客户和电视台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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