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唆使犯罪内容的广告。”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广播、电视台播放的广告节目中,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包括“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并不难见。最近,有条宣传某洗衣粉的电视广告值得注意:醒目的字幕伴有一亲切、悦耳、充满磁性的男中音在问:“今天,你泡了吗?今天,你漂了吗?”的确,“泡”与“漂”都是人们使用洗衣机洗涤的一般工序,与“泡妞”、“嫖娼”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实不该与“有#色*@情$或性暗示”等联系起来。然而,我国各地的公安机关虽然正在不断加强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但卖淫嫖娼之风仍积重难返,在有些地区还相当严重。目前,在媒体的法治新闻中,“泡妞”、“嫖娼”等危害我国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见报率”很高,尤其是某些曾经作廉政报告的“贪官”也涉嫌其中,往往成为老百姓针砭时弊的热门话题。
我国的广播电视节目肩负着宣传先进文化的重任。然而,观众却从一些广播电视广告节目中听到“今天,你泡(与‘泡妞’的‘泡’是同字)了吗?今天,你漂(与‘嫖娼’的‘嫖’字谐音)了吗”之类的语言,这会使广大观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产生什么样的联想?
针对种种非正常的社会现象,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具有法规性质的《办法》,责令“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误导消费等存在导向问题的各类广告”。笔者认为,虽然《办法》于2004年1月起正式实施,但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办法》只是给广电的行政管理提供了一个执法依据,关键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再好的《办法》,也只是“纸上谈兵”。为了制止“有#色*@情$或性暗示”等不文明广播电视广告再蔓延,我们应当立即行动起来,以《办法》为武器监督广播电视广告,积极开展“批评投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和亲和力,保障和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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