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为加大对大众媒介的
广告监管力度,《江西省大众媒介广告监测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出台,江西省广告监管工作将进一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根据广告监测的任务和目标,通过全天不间断、按月分时间段抽查、重点商品或服务类别广告监测等形式,对大众媒介按经营额分三类进行监测,实行监测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广告监管部门根据广告监测情况,制作《广告监测通报》和《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江西省工商部门还将广告监管与广告活动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对于发布虚假或严重违法广告3次以上的广告主,列为重点监管和曝光对象,继续发布的,依法责令退出市场,并将其不良记录抄告当地登记主管机关;对发布某一类别广告虚假违法情况突出、违法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大众媒介,依法停止其发布该类广告业务资格,屡教不改的,依法停止其广告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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