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播放广告已是平常事,但在电影院里播广告,却是近两年才流行起来的新鲜事。近日,有市民质疑,放电影前插播广告,是强制消费的侵权行为。
市民张国岭是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年初三,他买了两张35元的电影票,和女友到汉口某影院看《霍元甲》。没想到按时进场后,银幕上首先播放了近10分钟的广告。张国岭认为,电影院没有提前告知要放广告,有侵权嫌疑。
张国岭称,观众买票看电影,即与影院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影院一般在规定的放映时间开始放广告,此时观众大多已进场,想避开广告不大可能,只得被迫接受。因此,影院实际上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观众。
此外,《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等义务。”影院放广告,没有提前告知观众,还通过播广告谋取一定利益,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是否侵权惹争议
消费者:担心电影广告泛滥
昨日下午3时20分,记者在世贸环艺影城门前随机采访了25位观众。其中大多数人对电影广告表示无所谓,也有人认为影院放广告属强制消费。但没有人愿意看电影广告。
有17名观众表示可以接受电影广告。他们称,虽然不喜欢看电影广告,但在10分钟以内的电影广告,还可以接受。也有人担心,如果任电影广告泛滥,说不定也会发展到一放二三十分钟。
汉阳王小姐称,好不容易来看场电影,还要忍受广告轰炸,想避开都不可能。和王小姐持相同观点的观众,希望影院在电影正点播放前放广告。
影院:放广告“身不由己”
“电影广告是影片拷贝中本来就带有的,影院想不放都不行。”昨日,某影城客户经理向记者透露。
该经理称,片商制作完一部电影时,往往会利用商机,在片头制作一定的广告。业内称之为“随片广告”。尤其是近来拍电影的成本越来越高,片商为回笼资金,加大广告招商力度,导致大量随片广告铺天而来。“广告费都被片商赚走了,影院能分到的微乎其微。”
消协:免费广告不侵权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放电影前不能播放广告。因此,很难认定影院的行为构成强制消费。一般来说,影院只收取影片本身的费用,随片广告是免费观看的,这种情况就不构成强制消费。
法学专家:影院有侵权嫌疑
“这个律师的观点是对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称。他认为,当影院和观众就是否播放随片广告发生分歧时,从法律层面看,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就合同做出的不同解释,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依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以消费者的解释为准。因此,影院有侵权嫌疑。
乔新生建议,影院、片商在播放电影广告时,应事先对观众做出说明,尽到告知义务。
消费者状告电影院播广告胜诉
2003年,杭州一律师状告当地某电影院在放映影片《英雄》时,片头插播了约10分钟的广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影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影院对消费者做出书面赔礼道歉。此后,杭州各影院均在售票窗口标明,“影片带随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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