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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局拆除200处违章户外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2-8
2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城管支队获悉,去年,经过调查,城管部门确定全市的主干道周边共有325处必须拆除的违章户外广告设施。在春节前,城管部门已经对其中的200处进行了拆除。市政部门提醒商家和市民,户外广告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设置。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查出405处违章户外广告

    从去年9月份起,南宁市城管支队
组织所属的各个大队,对全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核实,确定全市的主干道周边共有违章设置的广告设施405处。其中325处必须拆除,80处必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根据统计结果,南宁市城管支队于10月初向各违章相对人下发《南宁市市政管理局限期拆除违章户外广告设施通知书》。并于11月23日正式开始对全市主干道两旁设置的未自行拆除的违章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春节前共拆除了200处。春节后,拆除工作继续进行。

   
设置户外广告要符合规定

    据了解,这些被拆除的户外广告违章的原因大多为未经审批、不符合设置要求等。那怎样设置户外广告才不违章呢?

    南宁市市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
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悬挂商业性广告的行为。设置户外广告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及要求。另外,在供电、供气、供水、排水和通讯及其他管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符合有关的规定。

   
乱设户外广告将受处罚 

    根据规定,户外广告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不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不能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能设置:有损路树、花坛、花带、绿地及影响绿化的;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
通风采光和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以及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载体上设置的。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要得到市政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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