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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确保春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良好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30
    广电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台、电视台和转播、传输机构,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净化声屏,维护广告播放秩序,为人民群众欢欢喜喜过春节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日期间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广告播放的各项规定,坚决禁止播放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内容不良、低俗的性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坚决禁止播放违规挂角广告和在影视剧中违规插播广告,坚决禁止超时播放广告。

    广电总局重申,各地转播、传输机构要坚决禁止在转播过程中插播任何形式的广告;各级播出机构和管理部门要实施好“专人值班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确保节日期间有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广电总局要求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播出、转播和传输机构,要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撤销其相关许可,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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