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槟榔十三味丸、天母降压片等4种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4种违规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
据了解,省药监局监测发现,槟榔十三味丸(广告中宣传名称为“神欣1号”)、海麒舒肝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为“海名威”)、天母降压片、首乌丸等4种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药监局决定对这4种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4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记者 张平)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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