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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法院审理电子邮件广告纠纷案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10-26
北京金啼鸟广告有限公司(下称金啼鸟公司)在完成为北京新雅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雅在线)邮件发送业务后,因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闹上法庭。10月21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金啼鸟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合同价款42万余元及违约金6822元。

    据金啼鸟公司诉称:2005年1月,与新雅在线签订《一拍-金啼鸟2005年第一季度eDM(电子邮件)发送项目合同书》,为其提供eDM(电子邮件广告)项目管理、设计制作与发送服务。合同签订后,金啼鸟公司如期按质完成了各项工作,共发送302万封eDM,合同价款计人民币42万余元。但在追讨合同款时,新雅在线几次推脱。 

    对于制作方的控诉,新雅在线有自己的独到辩解:认为金啼鸟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数据发送eDM的行为违反《合同书》,新雅在线公司依法不应承担这部分费用。并且,金啼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新雅在线定期报告eDM的发送情况。新雅在先线不支付费用没有违反合同,不应支付违约金。 

    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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