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日前发出《关于公布2002年第九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公布了上海市、陕西省、山西省、天津市、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和河北省药监局分别撤销的28家企业的28个品种共30个药品广 告批准文号。通知指出,对以上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监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它省(区、市)药监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换号申请。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以上品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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