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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虚假广告可被注销资质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8-8

  本报讯 (记者鲁欢)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建委系统年中会议获悉,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兑现广告内容欺骗消费者的房地产企业将被降级或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

  据悉,本市下半年重点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五种违规行为是检查的重中之重:一、违规开发建设,包括无资 质开发商品房项目、非法占地建设、无规划及擅自变更规划、无证开工等;二、经营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虚假广告、不按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规分摊公共建筑面积;三、物业管理服务差和乱收费;四、居民已入住,规划的配套设施仍未开工建设;五、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拖欠工程款。

  据建委主任刘永富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除了发布虚假广告将可能导致降低或吊销房地产开发资质外,房地产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对抽逃注册资金和项目资本金,或在限定年限内没有开发业绩,有欺骗、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开发企业,要依法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对已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予以撤销;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不予审批新的开发建设项目。

  在整顿房地产市场中,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处理群众投诉,情节严重者要公开曝光。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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