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媒体风云 >> 新闻媒体 >> 正文

售楼广告吹牛发展商赔偿万元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9-19

    新快报讯(记者张元聪通讯员刘心月)售楼时,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声称配套设施有“超级商场、游泳池、健身房” 等等;两年后,这些设施却连影都没见着。为讨个说法,两名业主将发展商告上了法庭。日前,海珠区法院判决发展商赔偿这两名业 主违约金各5000元。

  原告刘先生诉称,1999年初,被告广东×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售楼广告和其宣传刊物上,均声称“荟贤大厦一至三层开设为超级商场,内设大型书市,大厦架空层豪华会所内设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等配套设施,天台设立体花园……”基于相信上述宣传介绍,原告于1999年2月2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契约》,并以627580 元向被告购房。同日,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第4条中明确规定:“房屋所在大厦公共配套设施应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1999年12月31日,被告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但两年过去了,上述的大厦公共配套设施仍没有建立。为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因没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等配套设施退赔原告62758元。以439134元购房的刘女士以相同的理由向发展商索赔43913元。

  对此,被告则辩称,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等配套设施在规划中是有的,但由于该配套设施是带有收费的项目,需广泛征求各业主的意见才能施工,现各业主的意见不一致,因此还在研究中。《补充协议》因没有登记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和《补充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行为。所以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据了解,两名原告认为发展商赔偿太少,已决定上诉。

  

  新快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