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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老总逃税6万被判刑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9-26

    本报讯(记者李艳通讯员周瑞蔡小佳)鸿星广告公司的负责人怎么也没想到,公司开具了3张假#发*@票$,偷逃应纳税款 6·09万元,结果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广州市鸿星广告公司开具假#发*@票$偷税案,该公司负责人赖某对自己的偷税罪行供认不讳。去年4月,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对广州市骏雅创意广告有限公司作纳税检查时,在其记账凭证中发现由鸿星广告有限公司开出的假#发*@票$。稽查人员顺藤摸瓜,对鸿星广告公司进行了扩线检查。

    鸿星公司在税务机关进场检查时就谋划逃脱偷税罪行、逃避纳税义务,主要负责人赖某谎称自己只是业务经理,只提供了#发*@票$存根联,但拒不提供大部分账册和纳税申报资料。该公司一直推搪拒不接受检查并于进点后第三日晚乘夜将公司搬走,公司负责人赖某失踪。由于鸿星公司失踪,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检查。广州市地税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在该局经济犯罪侦查科多次追捕下,赖某终于被抓获归案。经税务稽查人员的多方外围取证和鉴证,证实该公司为逃避税款,在收取广州市骏雅创意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费金额共计26·3万元后,向该公司开具了3张假#发*@票$,偷逃应纳税款 6·09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92·16%。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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