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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广告擅自悬挂当事单位补偿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10-16

    解放日报消息:张贴在上海市静安体育馆1号门内的一幅公益广告,近日被悄悄撤换下来。一场由此引起的肖像权广告纠纷,最终调解结案。

  曹雄杰原系上海贵格饮 料有限公司员工,曾任公司运动市场部主管。1999年7月1日始,他与贵格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于今年1月结束劳动合同。

  2000年2月底,贵格聘请摄影师拍摄“佳得乐”广告,地点选择梅陇体育馆,一同事开玩笑地建议曹雄杰也拍几张。曹因专门从事健美运动,并获得过全国性赛事冠军,便穿上健美服,手持“佳得乐”照了几张像,但事后只得到一张快照。两年后,曹发现未经其本人许可,贵格公司与静安体育馆擅自在“佳得乐”饮料广告中使用了他的肖像,遂于今年6月21日起诉,要求贵格公司赔偿2.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等,判令两被告撤下所有涉及自己肖像的广告和宣传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贵格公司承认使用曹的肖像作广告,愿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2万元,静安体育馆也表示摘下馆内的广告。最终双方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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