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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户口是惊喜还是广告噱头?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11-19

    中国房地产报消息:“买房送北京户口”,曾经一度被开发商热炒,但近一两年倒很少见到了,不过,近期在一些房展会上,久违了的“买房送户口”的房产广告又出现了。事实究竟如何,本报记者为此进行了独家采访。 

  新政策令开发商惊喜 

  据新华社报道:《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开始执行。新政策规定,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该政策不禁让人联想到前几年关于“买房送户口”,房地产商与一些业主之间因此产生的矛盾——有些业主买完房地产商承诺买房可送的“户口”竟是农业户口和试点城镇常住户口。(北京曾批准了一批项目——买房可赠试点城镇常住户口和农民户口)。现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的执行,无论对那些买房后获赠农业户口的业主,还是以前、现在一些项目的开发商似乎都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此次新执行的政策规定: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慎待“买房送户口”的承诺 

  对外省市在京个人来说,拥有北京市户口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因为这可以解决在找工作、婚姻、子女入托入学、租房以及心理上的归属感等诸多由于户口带来的问题。个别开发商或代理商正是利用外省市个人急需北京市户口的这种心理,故意欺骗买房人,将与户口及投资无关的项目说成是能办理北京市户口,或者故意曲解北京市的有关政策,做出与政策不符的承诺,或者以政策为诱饵推销非法开发的项目或有其它问题的房屋。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了解到的情况看,在北京买房上北京户口只是个梦想。 

  据了解,外地人员在北京郊区的小城镇试点地区,倒可以用投资的方式办理北京户口,按规定,在平原地区试点小城镇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在山区以及其他边远地区试点城镇投资25万元人民币以上兴办实业的个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小城镇户口,每户不应超过4人。另外规定还要求,除在试点城镇投资外,还必须在试点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拥有经批准合法自建的住房。这里所提到的购买商品房上户口不是一回事。 

  现在好多房地产开发商,打着买房上户口的旗号销售房子,消费者在买房时一定不要轻信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农业户口能否当城镇户口跳板? 

  既然买房不能直接取得北京市城镇户口,那么能不能以“农业户口”为跳板,而获得城镇户口呢? 

  根据1997年7月19日京政办发第41号文《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安局1997年10月下发的《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地人员,可以申请当地的常住户口。 

  一此开发商正是利用上述两个《办法》在开发项目的宣传上,大打“买房送户口”的幌子。而据记者了解,这些开发商所说的“户口”也就是现在一些远郊城区的农业户口。那么既然新出台的《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开始执行。我们提到的“农业户口”能不能作城镇户口的跳板呢? 

  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同志介绍,《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执行,主要是针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人群,对于以投资途径取得的小城镇常住户口并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一些小城镇批准开发项目及承诺的“户口”并不能办理北京市城镇户口。 

  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可办城镇户口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容为: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转让。经批准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与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意见》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不得借改革之机,向群众收取增容费和其他类似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实行改革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拟转数量,由市公安局统一向市计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分期、分批办理。 

  些举是为加快本市小城镇经济调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一项有力措施。(韩永琪) 

  

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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