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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给户外广告挨个立规矩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2-11-27

    本报讯记者陈志馨报道涉及沈城所有户外广告的整治行动从今日起正式拉开帷幕!

  昨日,沈阳市城建局公布了“开全国大中城市大范围整体规划户外广告之先河(沈 阳市城建局语,编者注)”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给沈城的户外广告一一立下规矩。其中,中山广场、中街、太原街、沈阳站广场、青年大街等17个重点区域更是被挨个重点规划。沈阳市市容办主任林柏春说:“期望通过1—2年的时间,沈阳市的户外广告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

  从这份由国内知名规划专家——同济大学李京生教授与沈阳市城建局等部门共同对全市的户外广告进行考察论证后制定出的《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中,记者注意到“拆除展览馆上所有广告。”“中山广场建筑物上不得再设置广告,撤销所有屋顶广告。”等一系列为市民所长期关注的难点问题均得以明确解决。而方案中的《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规范(暂行 )》做出明确规定,政府和公检法部门的建筑物上及历史建筑物上均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一幢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超过三处……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对此次整治可谓“志在必得”。

  昨日,沈阳市城建局同时宣布,从今日起,沈城所有户外广告、牌匾的权属单位和个人,审批手续完备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陈旧破损、亮位残缺、空白闲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进行维修和撤换,没有审批手续的,要立即自行拆除。违者由行政执法部门按法律程序予以处罚和拆除。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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