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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疾病不准发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3-2-13
    商报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医疗单位规范医疗广告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和广告市场秩序。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通知要 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必须备案。通知强调了禁止发布医疗广告的8项内容,包括有: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配方药品、中药汤剂等;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从业医师技术职称,包括“某某博士”、“某某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的;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有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不准发布,分别是: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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