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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今年1号广告警示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本报讯 (通讯员 翁东劲 贺璇 记者 苏靖)利用所谓的“权威”医疗机构、虚假的治愈病例、治愈承诺等引诱我省不明真相患者前去就医,近期在部分省外医疗机构的广告宣传中屡见不鲜。省工商局为此发布今年1号广告警示,提醒省内消费者 警惕这类外地违法医疗广告。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进行宣传的内容。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违反这一规定的虚假广告,因违法医疗广告而上当受骗的患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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