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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5米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晨报讯 (记者 李静)沈阳市路牌广告必须采用电脑喷绘等材料制作,其高度不得超过5米。这是记者昨日从沈阳市城建局了解到的。

  据沈阳市城建局市容办主任 林柏春介绍,沈阳市城建局将根据《沈阳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进一步整治户外广告牌,同时开始实施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建立户外广告的数据体系,制定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所有路牌广告必须采用电脑喷绘等材料制作,其高度不得超过5米。当建筑物高度低于24米时,屋顶广告的高度应控制在建筑立面高度的12%%至20%%,当建筑物高度在24米至100米之间时,屋顶广告的高度控制在建筑物立面高度的20%%至12%%,贴面广告不得重叠设置。同时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的单位将进行处罚。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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