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日)记者获悉,新制定的《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送审稿)》开始向北京市民征求意见。《规定》中明确提出,户外广告不能再设置在危房和居住建筑的顶部,不得妨碍人民生活,也不能附着于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
等各种桥梁。
昨天,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新制定的《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送审稿)》,对设置户外广告提出了9项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在三环路以内(含)的范围以及三环路以外的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及公路)沿线设置立柱式广告的,其高度不得超过15米;设置落地式广告媒体的,其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不得利用交通标志、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得损毁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绿化主体景观;不得附着于路灯杆、电力杆、电讯杆、电车动力杆等道路附属设施等。
据了解,这项规定即日起至10月22日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提出自己的建议。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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