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修改或停播的非法性药品、性保健品、医疗机构等不良广告达3000余条,整治行动初显成效。
2007年7月30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9月30日,专门下发《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的通知》。“通知”和“禁播令”发出后,各级广电管理部门立即行动,积极贯彻清理整顿不良广告的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播出机构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为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效,广电总局专门派出5个检查组赴吉林、辽宁、新疆、重庆、山东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了当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不良广告的整改情况。对河北、河南、山东、四川等省的广播电台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处违规播出非法性药品广告等不良广告问题30余件。
据悉,广电总局最近再次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建立广播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将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 (廖翊)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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