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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误入广告歧途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针对近年来部分名人明星滥用其知名度频繁出现在不实甚至虚假广告中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通过媒体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呼吁他们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拒绝承做企业重金聘请的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 告。这一呼吁具有针对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名人明星广告越来越多,但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名人明星为了追求丰厚的报酬,成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一些名人明星违规进行虚假宣传,不着边际地吹嘘疗效,当求医者千里迢迢来就医时,几个疗程花了数万元也没治好病。由于一些名人明星广告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名人明星由于其出色的成就或演技,受到了公众的喜爱和尊重,拥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聘请他们做形象代言人,可以使企业和产品产生良好的“明星效应”,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兴趣。但是,如果不对名人明星广告进行规范,必然使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使不法商家大行其道,也会使更多的名人明星误入歧途。

  规范名人明星广告,需要名人明星们加强道德自律,珍惜自己的名誉,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决不能在金钱的驱使下昧着良心替不法厂商做虚假宣传。名人明星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来自社会公众对其劳动成果的认可。正因为如此,名人明星才更应该自重。如果只是为了赚取巨额酬金滥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甚至出卖自己的人格良心,必然遭到公众唾弃。

  规范名人明星广告,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制约。在国外,对明星广告限制得很严格。我国广告法虽然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对名人明星在广告中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名人明星在广告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规范名人明星广告,也为消费者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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