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文明办[2005]12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利群杯”
公益广告大赛活动的通知》和浙广协[2005]9号《关于积极准备全省公益广告大赛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本次公益广告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
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主办,省广告协会承办。并由上述六家单位组成公益广告大赛组委会。
二、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分为影视(含动画)、平面(报纸、期刊以及路牌、车身、灯箱等户外广告)和广播(含广告用语)三类。
三、参赛作品要求
1、2004年8月1日至今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介上发布的公益广告均可参加。每幅参赛作品均应详细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并随参赛作品,一式两份,同时报送。
2、电视广告以数字带(DVW)报送,并应有1分钟的颜色条和30秒倒数显示,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
3、广播广告应录制在数码带(DAT)上,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词文字稿两份(A4纸打印稿)。
4、动画类广告刻录在DVD光盘上,用标签注明,用盒子装好。
5、报纸、期刊、招贴等
平面广告作品,其中一份应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供展出之用;另一份为该作品的实样或打稿,供评比之用,同时提供作品原件刻录光盘。广告作品规格为A3,后面贴上“参赛作品登记表”。
6、路牌、车身、霓虹灯、灯箱、橱窗、立体等广告均采用照片形式报送。照片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广告作品规格为A3,后面贴上“参赛作品登记表”。
7、广告用语类用A4纸清晰打印。
8、组委会有权展示或出版所有参评作品。
四、报送时间、地点
参赛作品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广告协会,联系电话86438435
五、浙文明办[2005]12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利群杯”公益广告大赛活动的通知》全文请阅读《杭州广告通讯》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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