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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户外广告全国率先征收空间使用费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9-23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征城市空间使用费,户外广告资源将有偿使用。山东省日前以省政府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意见》,规定城市空间属国有,户外广告收益归政府。据悉,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在全省范围内如此专门规范户外广告收入管理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明确提出,城市空间和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具有国有资源性质,所有权归政府。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费用。无论是在公共产权还是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都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应参考同一区域内户外广告经营权平均拍卖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部分,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这是政府对城市空间资源所有权的重要体现。按照规定,财政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

     点评:过去,很多人认为土地和建筑物产权归谁,其广告的经营收益权就属于谁,因此,道路两旁、繁华街区、明显的建筑物等,凡是显眼的地方,大多成了广告商眼中的“肥肉”。由于城市空间产权不清,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政府财政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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