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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惑虚假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律师:如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读者疑问,国家工商总局称,没用患者和医疗人员作宣传广告不违法

  事件回放

  “治疗不孕、不育请到北京新兴医院”,这句广告词人们再熟悉不过。近日,有患者向本报反映,在中央一套看到新兴医院的广告还在继续播出,其他地方电视台也有新兴医院的广告。国家工商总局既然已经禁止播出违法医疗广告和“挂角小广告”,北京市工商局也责令新兴医院立即停止制作和播放违法广告,怎么新兴医院的广告还能明目张胆地在央视播出?

  国家工商总局宣传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虚假广告是指内容夸大其词的广告,形象宣传的广告不一定是虚假广告。现在播出的新兴医院的广告只是宣传了它的形象,并没有治愈数字,没用患者和医疗人员作宣传,不能算违法广告。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电话,但工作人员都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采访。

  律师观点

  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广告欺诈等违反《广告法》行为的多样性,很难判断使用者的主观恶意与否,法律没有很具体的规定。新兴医院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实认定。沈腾律师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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