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协会 >> 正文

私产户外广告收入政府业主各得一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新华网广州9月2日电 广州市昨日首次举行私人房产户外广告牌位使用权拍卖,“海印缤缤广场”楼顶广告牌位三年的使用期以198万元拍出,收益由政府与业主五五分成。

    海印缤缤广场的业主是广东海印缤缤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性质为民营经济。其户外广告牌位的拍卖和收益分成,使广州市私人房产的户外广告位权益归属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此前,广州市已规定,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使用权的收益也要部分上缴政府。据有关人士介绍,政府参与私人物产广告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是,这些物产享受了政府公共资源。

    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统筹兼顾业主利益、建筑位置及其建筑周边所占用公共空间资源等因素,实行拍卖收益五五分成,政府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市政维护。

    据介绍,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整治计划,广州户外广告牌位将按照条件成熟一块、拍卖一块的模式延续下去。

  

新华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