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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十一施行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备受关注的天安门广场地区是否该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的争论目前已经一锤定音:记者昨天从市市政管委了解到,从去年年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经过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后,由市政府第27次常 务会议通过,将于今10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看到,在该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长安街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除外。此外,私家车主关注的在私家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问题在新的《办法》里也有了定论:不允许。

  私家车车身上禁设广告

  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除公共电、汽车外,“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此前,北京市交管局曾推出新举措,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自己的私家车车身上喷涂、粘贴标识或者在车身做广告,并规定了允许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标识的部位和内容。而新出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则对公共电、汽车外的其他一切车辆的车身广告亮了“红灯”。

  公交车不得在两侧车窗设置广告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在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设置的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长安街两侧100米内禁设户外广告

  此外,该《办法》还专门列出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道路和区域,包括: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天安门广场地区及广场东侧、西侧各100米范围内;中南海办公区周边;钓鱼台国宾馆附近;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居民楼上安广告需经住户同意

  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在居民楼或者住宅小区设置广告牌的问题,《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在居住区和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要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日照遮挡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在居住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要征得该建筑内居民的同意。

  户外广告有碍观瞻将被罚款

  针对那些破损、污迹、空置和严重褪色的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至于利用施工工地围挡设置广告的行为,10月1日起也在禁止之列。

  禁止在城市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

  《办法》还规定,禁止在城市绿地上、河湖、水库水面上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空中设置悬浮的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飞行的飞行器上悬挂户外广告。而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的户外广告,不能遮挡路灯、安全标识和交通信号;不得延伸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不得设置在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铁路桥等桥梁上;此外,也不得利用道路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

  安置户外广告须经公开招标等方式

  市市政管委户外广告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这些具体的规定外,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改变了以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方式,由原来的行政审批变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目前,南四环路、京沈高速路、五环路一期的户外广告设施招标已经完成,京承高速路、东五环路的招标正在进行中。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新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目前市、区两级主管部门都在紧锣密鼓编制具体的规划和细则,这些规划将具体到每一条大街都会有相应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在10月1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具体的实施办法也将出台。


  

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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