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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广告不一定要治明星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据9月28日的《东方早报》报道,最近上海市工商局对外发布的19号《广告审查提示》明确:“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理由是:“使用一些名人担任形象代言人……使社会和公众产生了较大的 误解”。相关人士表示,《提示》中所提到的名人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明星。

  明星充当医疗机构的形象代言人,会不会引起社会和公众的误解,现在看来答案是肯定的。但将消除明星广告的误导因素作为规划医疗市场的落脚点,这种做法究竟能否取得实效,却很值得我们探讨。

  众所周知,一批在群众中颇有人气的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科技明星几乎充斥于中国百姓消费与生活领域的所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品牌中,事实上,制造虚假广告,误导市场,使百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影响者,绝不止医药领域,那么是不是所有这些领域的明星代言人都要由此取消呢?再者,广告总得有人来做,明星被拿下了,但医疗广告总不见得拍来拍去都是病房,扫来扫去都是患者,总得找些人来为自己“吆喝”吧,这些人或许是普通的工人、农民、白领或者学生,那么是不是由普通百姓做的广告,就可以确保虚假医疗广告就不再误导患者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所以,我觉得工商部门严管医疗广告的初衷是好的,但将管理思路落脚点于明星们身上,则有点过犹不及了,我们应该寄希望于有关部门对做广告单位的有效监管与整治。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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