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最近发布的19号《广告审查提示》中指出:“最近发现一些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一些名人担任形象代言人,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和服务作证明
,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的误导,违反了《广告法》和单项规章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此类健康相关广告发布行为,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特作出如下审查提示: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各新闻媒体单位应加强对此类广告的审查。”
对这一提示,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咨询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提示》中所提到的名人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明星。此前,唐国强为北京新兴医院代言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且备受责难。而上海也已出现类似情况,目前尚在排摸中,因此发布此广告提示。
但该人士同时表示,并非完全禁止名人代言医疗服务类广告,“只是禁止名人以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名义现身说法,为医院作代言,因为名人若以普通消费者形象出现,对患者来说更具误导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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