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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视台牙膏广告遭举报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晨报讯 昨天,代理消费者杨连弟起诉“田七”等四家药物牙膏广告欺诈案的律师邱宝昌,正式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律师建议函,举报广西电视台播出的“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的广告存在违法问题。

  邱宝昌指出,牙膏是日用化工品,但在广西电视台播出的“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的广告中却宣称该牙膏对“虚火牙疼、牙龈出血、牙本质过敏、口腔溃疡”等一些口腔疾病有“迅速改善和预防作用”,这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的规定,应属于违法广告。

  昨天记者致电广西电视台广告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每一项广告都要经当地工商部门审批,药物广告要经当地药监部门审批。“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的广告经过了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既然工商部门批准了,就不应该是违法广告。

  据悉,邱宝昌此前还曾就“田七”牌特效中药牙膏、“佳洁士”牌舒敏灵牙膏等牙膏广告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昨天记者向邱宝昌询问此事,他表示尚没有得到回复。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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