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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不应为烟草广告代言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据报道,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上月与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奥运飞人”刘翔成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而据了解,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是生产卷烟的白沙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次代言使得刘翔的广告行为饱受争议。

  北京行大道广告公司总经理林如海就对刘翔代言白沙提出了疑问,“很明显,这种做法是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健康体育精神相违背的”。此外,不少网友在一著名网站的BBS上留言,纷纷指出刘翔做的就是变相烟草广告,应该向公众致歉。毫无疑问,刘翔代言白沙是一次技术操作上的失误,但责任并不在刘翔,而在于田径管理中心在广告代言选择上的不慎。相比于更为职业的经纪人团队,田径管理中心匆匆与白沙的签约显然只注重了经济效益的一面,而忽视了刘翔代言白沙可能产生的不良的社会效益。进一步说,如果当时刘翔有个精通相关法律的经纪人为其打理一切的话,恐怕这一次的尴尬就能从容避免。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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