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协会 >> 正文

上海工商新规明星不许代言医疗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上海工商部门昨宣布———

  新华社上海10月14日电 上海工商部门14日宣布,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全面“喊停”,诸如聘请影视明星担任医院的“健康 大使”进行宣传、用形象代言人对某种诊疗方法的效果现身说法等都将受到严查。

  由于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形象代言人的“明星效应”通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不少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纷纷效仿,“名人代言”一时间成为医疗广告领域的新热点。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表示,如果“形象代言人”曾经接受过相关医疗机构的服务或使用过相关医疗器械、药品,此类广告就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医疗服务和产品作证明,明显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反之,如果“形象代言人”根本没有接受过相关医疗服务,也没有使用过相关产品,就公开为这些机构或产品代言、进行广告宣传,则会误导社会公众。

  据悉,上海工商部门已明确宣布,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的现象依法进行严查。


  

北京青年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