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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量大面广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在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了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今年1月至10月份,全国共查处违法食品广告1358件、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0 60件。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到的大量对灵芝类保健食品的投诉包括违法印刷品广告198件,报纸违法广告367条次,共计565件,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7家报纸媒体

  灵芝是我国中医药宝库中的珍品,特别是野生灵芝非常罕见,民间有“千年的灵芝万年的龟”之说。随着对灵芝的深度开发,各种灵芝类保健品近年来开始在市场上大量涌现。

  据介绍,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些保健食品违背科学规律,在广告中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如“北京———华盛顿,再掀‘饿死癌细胞’抗癌新风暴”;×××产品是“用最锋利的分子剪刀为癌基因做手术”;×××产品“荣获国家发明大奖”;“肿瘤复发转移的对策找到了”;×××产品是“现代科技和传统理念的完美结合,这是抗肿瘤领域的重大突破”;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属于药品。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称,经中国××××科学院实验证明,×××产品对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实体瘤和白血病均具有显著疗效。×××产品是“集免疫治疗与中医中药治疗之大成,更是中西医结合之典范,也是肿瘤综合治疗中的一个新途径。”使用专家或者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

  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称,中国化疗委员会委员×××教授、著名肿瘤专家×××教授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甚至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大量罗列虚假的患者治愈的病例,以“证明”该产品对治疗肿瘤的效果,如“我与癌症的殊死抗争”等。违反法律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还有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以“患癌父亲穿越生死线”、“一位癌症患者女儿的呼声?患癌妈妈不要走”、“奇事:2900元钱救条命———一位晚期癌症患者的抗癌纪实”等标题,以新闻纪实报道的形式进行违法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将上述举报投诉的虚假违法广告转至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郑重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具有质的区别。凡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均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治疗肿瘤的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如果消费者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投诉,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健康。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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