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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发自律公约禁止主持人拍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9-15
“我好好感动”,“真的很不错的耶”……这些听了让人直起鸡皮疙瘩的主持人用语有望被管一管了。 

    昨天,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通知,通知对主持人作了许多明确要求,触犯公约的人甚至会遭到下岗的惩处。

    《公约》对主持人用语提出了特别要求:“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港台话及其表达方式。”而且,主持人随意夹带外语,用方言播报的现象也在明令禁止的范畴之内。

    “乱接广告,误导消费者”也是主持人队伍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央视某著名主持人就因接拍的减肥广告惹来观众不满,最后甚至危及到央视形象。现在《公约》也对这一现象给予明令禁止: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同时,《公约》还要求,“主持人不能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另外,《公约》还要求主持人外形上要有所禁忌,造型举止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拒绝媚俗。

    此外,《公约》还公布了严格的惩处措施,比如,“遵守公约方能取得《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参评资格”,如果违反《公约》,“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将予以通报,并终止其《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作品奖暨金话筒奖》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协会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播音主持岗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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