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司长才华做客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在线对话”栏目,与公众“面对面”交流。
针对网友提出的不少电视台违规播放广告的问题,
才司长重申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她说:“关于电视剧插播广告的问题,我需要解释一下。17号令中规定:在19时—21时的黄金时间,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此间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19时—21时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中,可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这里所说的插播是指中断剧情完整性的插播,在片头字幕后或片尾字幕前播放广告不违规;有线电视严禁插播广告。”
才华司长提醒广大观众:发现违规播放广告可以向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投诉,如不能解决问题,还可投诉到总局投诉中心。
京华时报
发 表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