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广电机构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了一个微妙的变化,国家广电总局宣称今后将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广电集团,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总台。
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在12月21-22日举行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出上述决定的原因是鉴于喉舌性质的电台、电视台组建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容易与社会上一般理解的产业集团的概念相混淆。作为一年一度的总结性大会,此次博鳌会议主要是回顾2004年广电系统工作并研究部署2005年目标。
迄今已成立的十余个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怎么办?广电总局指出两条路:一是可以继续保留事业性质,但内部一定要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二是将集团改为总台,在总台内部进行事业、产业分开运营的改革。这意味着当初走在改革前列的广电集团可能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架构重整。
集团化酌尴尬
事业产业分开运营,在赵实的讲话中被作为下一步广电改革的重心之一。她强调,电台、电视台由政府设立,实行国有事业体制:属于产业经营范围的包括电影、电视剧、网络、大众娱乐类和社会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这部分则面向市场,该剥离的剥离,该转制的转制。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会议指出;频道、频率属于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不得由任何公司、个人租用或承包。在此前提下,对部分允许经营的频道、频率,可组建公司并可吸纳不超过49%的社会资本(非外资),但是,在进行企业化运作时,必须始终确保频道、频率所有权、资产控制权、节目终审权和节目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
而制播分离改革并不包括广播电视新闻的宣传类频道、频率和节目、栏目,这一点也被再次强调。
广电总局还特别提出,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区分国有、民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坚持巩固国有的主导地位,对重要敏感领域必须国有绝对控股。
上述观点与此前举行的一个全国宣传系统高层工作会议精神一脉相承。该次会议提出了5个坚持,即坚持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坚持党管新闻媒体的原则不能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战、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不能变。
广电系统是自2000年开始集团化改革之路的。过去几年来,所谓集团化的基本内涵,主要指以资产为纽带,集团内实现专业分工,变事业体制为公司化运作。现有的广电集团在成立之初都明确规定,是“国有独资的事业集团”,属于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广电机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改革的难度,为这种运行机制埋下了摇摆的伏笔。
2000年11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规定了广电集团化的具体内容:广播、电视、电影三位一体;无线、有线、教育三台合并;省级、地级、县级三级贯通,被视为集团化改革的指导牲文件。随后,加快推进大型影视集团的组建成为整个广电改革的重点。2001年8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新闻媒体由国家主办“经营”要求积极推进集团化建设,实行多媒体、跨地区经营,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提高资本运作效率,把集团做大做强。
广电集团化改革所显露的一个主要弊端就在于其是政府直接推动下行政催生的市场实体。由于中国广电行业条块分割严重,对资产和资源的适当集中要涉及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政府或部门,如果没有政府引导干预很难实现;但在完成集团组建之后,如果行政力量继续一直延续在集团的具体运作中,甚至以政府的目标来取代集团发展目标,集团化的进程必然受制于其身份困境。2002年,广电总局曾宣称,中国媒体业将在未来五年内培育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跨地区、跨行业大型媒体集团,跻身世界前列。
广电新政
与事业产业分开运营相辅相成,管办分离、政企政事分开是广电总局本次会议上着重强调的另一点。不过,赵实特别指出,管办分离并非政府行政部门放弃对电台、电视台的管理,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于一些地方广电局仍与当地电台、电视台合一的,必须将两台分离出来,合并组建广播电视台,实现局台分离。
局台之间的矛盾是广电系统内部多年纠结的痼疾,业界戏称其为“父子恩仇”。而这种矛盾是事业企业双重构架下的必然产物。在出资者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各级政府代为行使的前提下,政企(事)分开的目标难以真正实现,也注定了行政干预影响集团化进程中市场化运作的含量。
多年来,受此束缚的各地广电经营层面一直期望政府主管部门从具体“办”广播电视的事务中脱身,把主要精力放在“管”上:制定和完善广播电视行业准人、各类节目的播放、普遍服务、有偿服务定价、版权贸易、公平竞争等制度的建设性工作,为改革提供政策导向,完善市场和法治环境。
不过,赵实在此次会议上表示,广电局对电台、电视台的具体业务可以不管,但对电台、电视台的行政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于民营影视制作机构,也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省广电局管起来。此外,对非法办台、办频道频率和乱开播出前端要“坚决管住”。
对于过去一直处于行业监管模糊地带的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楼宇电视、DV片等新兴媒体业务,广电总局也明确要求各地广电局要按照属地“很好地实施管理”。
继2003年推动“广播发展年”和“网络发展年”、2004年提出“产业发展年”和“数字发展年”之后,广电总局将2005年确定为“农村服务年”和“电影发展年”。为此,将开办覆盖全国的为农民服务的专业频道,并在宁夏进行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电影方面,除了培育壮大一批.电影。企业集团、院线公司和大型影院经营主体,发展民营、中外合资电影企业,扶持影视、动画产业基地发展,还将促进《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并有望2006年颁布实施。
广电总局还将主导启动中国电影老片数字化修护工程,计划年转换修复存储1000部。到今年底,我国数字影院将达到156家,成为拥有数字影院数量最多的国家。
赵实还提到,明年将大力推进电影、电视剧和网络公司上市融资,对于已有的部分广电企业上市,则迫切需要对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发展状况以及资本市场上的运营表现总结研究,否则,“十分不利于”下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推进广电上市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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