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协会 >> 正文

耐克黑棍小人广告被判侵权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本报讯 笔名“小小”的国内知名闪客朱志强以其网络动画作品主题人物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为由,状告美国耐克侵犯著作权结果胜诉。此前,耐克公司在其广告中使用动画人物“黑棍小人”形象。
新闻页面画中画广告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耐克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新浪网首页就其侵权行为发表致歉及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连带赔偿原告朱志强经济损失30万元。

  据介绍,自2000年起,朱志强相继创作虚拟空间的网络动画《独孤求败》、《小小3号》等作品,并分别进行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这些网络动画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2003年10月,耐克公司等被告在宣传推广耐克新产品中使用了“黑棍小人”。通过对比,“黑棍小人”形象的基本构成要素与“火柴棍小人”完全一样。

  

经济参考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