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日前通过《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并从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于1998年发布《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
比,新《办法》更加强安全管理,要求设置人对户外广告牌等设置进行定期安检。为使新规更具执行力,新《办法》还加强了处罚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上海市共有户外广告设施1.9万多个,总面积达53.0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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