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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广告“爱你没商量”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观众:电影小广告见缝插针

    据长沙晚报1月14日报道 随着电影市场化运作的细化,现在,电影在正片开始前 插播广告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广告片少则几分钟,多则十多分钟。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不少人对此颇有微词。也有市民表示无所谓,觉得在市场经济中广告已经无孔不入了,对电影正片前的小广告,他们已经麻木。记者随机调查的10位普通市民中,对这种广告不满的有5人,无所谓的有3人,支持放广告的有2人。

    电影院:只能按合同要求放映

    记者采访了潇湘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方介绍,目前电影院存在着两种广告形式,一种是在开映前候场时间内播放广告,这种广告没有占用观众的时间。另一种就是在放映时间开始到正片开始前的接片广告,这类广告观众意见最大。

    这位负责人解释,后一种广告往往是电影的发行、制片方直接接在电影胶片上的,对方在和电影院签订放映合同时就约定了必须放映这些广告。电影院只能按照合同要求放映。这类主要是在一些大片中存在,利用的就是这些影片的知名度和对观众眼球的吸引力。而广告的利润作为电影附加价值属于发行方,电影院没有发言权。

    律师:可要求收益返还

    法律界的人士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主任贺晓辉律师认为,观众购买电影票之后,电影院与观众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电影院应按电影票上所标明的时间、地点、片名等为观众提供服务,观众同样应按时按位次观看电影。如果未事先告知观众开播前将播放广告,就违背了《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电影院应该将广告收益以票价折扣的形式返还给观众。

    对此潇湘院线方面表示,他们将加强各个影院的管理,在售票处对有广告的影片进行提示,尊重观众的知情权。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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