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勇)曾在延安路高架、临近陕西南路处放置的一块以一位手提路易·威登(LV)包的时尚女模特形象作为主画面的“丽都新贵”楼盘巨型广告牌,让上海鑫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丽都置业有限公司一起坐上了被告席。日前
,二中院开庭审理中,两被告公司均否认侵犯了路易·威登公司的商标权。
2004年7月23日,由鑫贵房产开发的“丽都新贵”在开盘前将时尚女模特占据了一半画面的巨型广告牌放置在延安路高架上方。4天后,因为女模特手中的包,鑫贵房产受到LV公司的律师函,称其严重侵犯了LV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LV公司于2004年9月16日将鑫贵房产和丽都置业告到二中院,索偿损失以及律师费等共计约18万元。鑫贵房产于2004年10月31日拆除了巨型广告牌。
在法庭上,LV公司认为LV作为世界驰名商标在中国也享有很高的美誉度,请求法院认定LV为驰名品牌并认定鑫贵房产和丽都置业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此,鑫贵房产和丽都置业都认为,在广告中LV包只是一个道具,且LV在中国不构成驰名品牌,没有任何侵权行为。首先,“丽都新贵”是房产项目,LV是箱包品牌,两者不存在借助品牌力量的问题;其次,“丽都新贵”是南京路商圈中的高档酒店式商务公寓,是为时尚金领定制的SOHO居住区,广告中的女模特是设想中的业主形象;第三,LV公司称广告内容误导了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但广告画面并没有夸大包具,手提包与模特的比例相同,根本不存在突出LV商标的感觉。鉴于两被告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上海青年报
发 表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