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在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进行监测后发现,其中有2万多条存在问题。而在监测去年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
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后发现,其违法率竟高达95%。
杨国林代表说,从我国相关法规来看,药品广告的管理流程理论上是相当严格的,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一条药品广告必须通过省级药监部门的审批,媒体在刊播前须加以审核、把关,已刊播的广告则由工商部门负责监控,发现违法广告依法予以处罚。
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不完善,即使在受到查处后,也还存在着有机可乘的漏洞。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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